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
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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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本校為促進學校優質發展,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設置學雜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審酌本校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成效指標,並依教育部公部學雜費基本調幅,研議研究所學雜費調幅,依本校辦學成本,訂定收費標準或調幅。
本小組之職掌為審議本校學雜費調整之徵收標準。學雜費收費標準經本小組審議後送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送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 調整學雜費之公開程序作法如下:
A . 資訊公開程序: 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及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均於研議期間公告。
B. 研議公開程序: 研議小組及決策會議組成成員均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 代表。並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 研議及決策會議成員如下:
A. 審議小組成員:第三條 本小組置委員七人,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會計主任及學生代表二名組成,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本小組置主任委員 1 人,由校長兼任之;另置執行秘書 1 人,由校長遴聘之,負責規劃相關事宜。
B. 決策會議(行政會議)成員:校長(召集人)、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 研究中心主任、所長、推廣教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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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
本校110年至今未調整過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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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學雜費校內審議程序流程圖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學雜費收款作業流程圖【說明】
更新日期:112年11月20日 資料維護: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