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轉知:為落實私立學校編制內職員權益保障,重申各校應善用各種溝通機制,適時透過勞資會議妥善說明並確實於校內章則予以規範,併請轉知所屬人員遇有勞資爭議情形,得運用之處理機制及扶助措施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