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決算編審程序
【說明】預算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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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前各單位主管依其下學年度之教學或工作計畫,編列下學年度預算,經各單位會議討論決議增刪項目及優先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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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編列預算至會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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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彙整各單位預算連同審查意見,陳校長核示;校長不同意各單位預算支用明細時,各單位應依校長核示進行預算編製之調整,於通知調整7日送回會計單位彙總,再次陳校長核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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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依項目別整合各單位調整後之預算明細,編列全校【預算報告表】,於經費預算委員會通過後,提經校務會議、董事會財務小組,再提送董事會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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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編製【預算報告書】於每年7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查同意並公告學校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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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站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
【說明】決算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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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應依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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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應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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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完成決算,連同其年度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學校法人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完成財務報表之編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提送董事會財務小組討論,經董事會決議,會計師依會議通過之決算出具查核報告書,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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