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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296號,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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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296號 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