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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宣教研究所】徵聘兼任教師–司琴法

收件截止日期:116.03.31

內容

教牧宣教研究所 徵聘兼任教師(司琴法)

專長
司琴法相關專長領域(一名)

名額
*職級:兼任講師或以上
*名額:一名
*擬起聘日:擬於民國一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聘

資格
1、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相關領域碩士或博士學位
2、接受本校的信仰告白。
3、在教牧推薦函中有積極參與教會生活及事奉之薦文。
4、具有教育部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證書尤佳。
5、有授課經驗優先考慮。

檢附相關證明及其他說明事項
以下應徵文件請檢附「紙本一份」與「PDF電子檔」:
一、兼任教師申請表及自傳:一份(內容包括申請本校的緣由、服事的異象、得救蒙召見證、事奉與教導的經歷、神學教育理念等)。
二、Vitae:一份。
三、學術推薦信(不拘格式):二封。
四、牧長推薦信:一封(請牧長填寫彌封後直接寄至本校、或掃描後email到本校)。
五、近五年內學術著作、研究成果目錄〈請列清冊〉:一份。
六、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申請人向駐外館辦妥驗證〉:一份。

已排定博士論文口試日期於5個月內完成(請附證明)之博士生,可先遞件申請應徵;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包括畢業證書、成績單)後補。

七、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國外學歷:請申請人向駐外館辦妥驗證;已領教育部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證書教師者,免附成績證明〉
申請人停留於國外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八、國外學歷者: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九、教育部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證書影本(如有)。
十、相關學術或專業實務成果證明文件一份:
(一)具博士學位者:請檢附博士學位論文全文影本(以外文撰寫者,附具中文摘要,其以英文以外之外文撰寫者,得以英文摘要代之)。
(二)以專業實務經歷申請者:請檢附相關實務經歷證明及具體成果資料。
*以上各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敬請預留備份。

備註
兼任教師申請表、Vitae、教牧推薦信請至表單下載下載格式檔案:

附件1_兼任教師申請表 (odt, doc)
附件2_VITAE (odt, doc)
附件3_牧者推薦函 (odt, doc)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中文-pdf,)


聯絡方式與聯絡人
紙本:應徵資料請於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334025 桃園市八德區長安街53號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教牧宣教研究所 所長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司琴法」兼任教師」。

電子檔:請寄至e-mail: jpark@ce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