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會聘用神學生 生活費參考
- 本院學生基本生活費用預算表,請教會按經濟能力,給予同學全額或部份金額的補助。以下說明,僅供參考。
- 外籍生來台無同住家人及撫養者,依單身標準。
- 下述2、3、4點,配偶有全職工作時,個案處理,可按單身標準。以下估算均未包括學雜費、書籍、醫療、電腦、海外或遠道交通費等項目。
- 本表自民國114年10月開始實施。
| 身 份 狀 態 | 每 月 |
|---|---|
| 1. 單身 | 14,500 元 |
| 2. 已婚尚無子女者 | 21,500 元 |
| 3. 已婚有一名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25,000 元 |
| 4. 已婚有二名(及以上)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27,500 元 |
| 5. 夫婦同為全修生者 | 29,000 元 |
| 6. 夫婦全修有一名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31,000 元 |
| 7. 夫婦全修有二名(及以上)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33,000 元 |
助學金申請
一、凡本院二年制及三年制全修生,因實習教會經濟有限,所給付之實習補助不足學院所估計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無其他收入或固定奉獻來源者,得按月(1~7日)依需要申請。學院保留審核及最後決定之權利。
二、每學年開學時由學生牧育事務處會同會計室,計算學生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費數額,目前之基本生活費(不包括學雜費、書籍、醫療、電腦、交通費等),請參考上表。
三、申請助學金應按月填報各項收入,作為申請助學金核發之參考(申請表向學生牧育事務處索取)。
四、若全修生之配偶有全時間工作及收入,或全修生個人有足夠之經濟支持來源者(如個人積蓄、退休金、家庭支持等),不鼓勵申請。
五、全修生於每年十一月開始,提出申請上個月。
更新日期:114年10月29日 資料維護:學務處
有關學生生活規範需求,請務必參閱學生章則公佈
相關訊息請洽:(03)2737477分機1362 黎姐妹或Email: student.affairs@ces.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