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意外事件通報
- 事件發生緊急聯繫警消人員後,請優先通報學校負責單位:
- 值班師長(張貼於宿舍茶水間門口)
- 疾病、意外事故 學務處同工–黃曉芬 03-2737477 分機:1364
- 回報輔導老師
- 聯繫保險公司負責人 新光人壽郭先生0981095835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113學年度投保新光人壽學生團體保險
- 理賠申請流程:
- 保險理賠申請,學校僅代為收件,不予審查資料。
- 審查部份屬保險公司人員專業處理之項目,承保公司,會指派專人專線提供申請人諮詢理賠相關事宜。
- 保險理賠申請資料如有缺件,將由承保公司逕洽申請人。
113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新光人壽)
一、申請對象:本校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之學生及家眷。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參加團保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殘廢或需住院、手術及門診治療(不含疾病未住院門診),於發生事故2年內,持有健保醫院或診所開具之相關完整文件,可至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三、繳費金額及繳費方式:113學年度每人每學期需繳交1280元(已扣除教育部補助正式學籍學生每學期 50元),保費每學期隨學雜費一同繳交,休學生只需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本保險非強制性,在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保者,請持繳費證明,及不參加團體保險切結書 (點擊下載:放棄團保切結書),於開學前二週內至學務處辦理退保,退保者,教育部亦不提供補助。
四、理賠申請時效:自疾病或意外事故發生後兩年內應提出申請。
五、申請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113.07團體理賠申請書)
(二)一般檢附文件:
1、診斷證明書
2、收據正本或副本。 (若為影本需加蓋院章或關防章)
3、受益人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X光碟/片:若有骨折未住院,無論中、西醫,皆請附上X光碟/片。
六、收件時間地點與諮詢電話:新光人壽郭先生0981095835
七、撥款時效、申請理賠收件及處理:資料完整,送件至理賠約需 4週 時間。
八、保險保障內容:
1.團體傷害保險100萬元
2.團體特定傷害保險100萬元
3.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實支實付5萬元
4.團體意外事故急診5單位
5.團體醫療險D 5單位
6.團體守護住院日額 1000元
有關學生生活規範需求,請務必參閱學生章則公佈
相關訊息請洽:(03)2737477分機1362 黎姐妹或Email: student.affairs@ce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