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安中心

    Campus Security Repor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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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mpus Security Report Center

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中心』(簡稱校安中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疏處校園危機,掌握校園安全狀況,適時協調統整和各行政單位及運用校外教育行政單位和救難機構之資源,以減災、整備、應變、復原諸手段協助師生處理校園安全事件,以減少損失與傷亡並能迅速復原提供師生安全優質學習環境。

『校安中心』係由校長室成立,其功能為負責統整全校之校園安全事件之通報與後續處理工作,並將各單位編組分工以及訂定校安相關業務之作業規定。由於校園安全事件處置需即時提供適當協助,『校安中心』設置地點:上班時間設置於文教大樓1樓的『總機』,下班時間於學校大門的『保全值勤室』。每日排定人員實施24小時校安值勤,處理各項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安全其通報處理流程,可藉由本中心設置之24小時值勤專線,上班時間:(03)2737477分機1000,下班時間:(03)2737477分機7100,校安中心通聯信箱:president@ces.org.tw,與當日值班人員取得聯繫以提供適當幫助。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設置辦法(PDF下載)

112年4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校園安寧與教職員生安全,降低校園危安事件損害,依「教育部構

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設立「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

第二條

校安中心職責為:

一、

整合本校行政資源,依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階段,建構災害防救

機制,執行各項天然及人為災害之管理,維護校園安全,確保校園安寧。

二、

減災部分,應執行潛在災害資訊獲得、分析、評估與改善,防災教育、

訓練及觀念宣導,防災資訊網路及支援網路之建立及維持。

三、

整備部分,應執行各類災害應變計畫研擬及模擬演練、緊急應變流程訂

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與管理。

四、

應變部分,視災情性質,嚴重等級,召集相關組員,召開緊急應變會議,

依應變計畫實施因應措施,妥善實施災情蒐集、損失統計、受災人員照

顧、災情通報、協調取得支援、對外發言等相關事宜。

五、

復原部分,應依災情應變處理情形及緊急應變會議決議,辦理相關復原

工作,俾使學校教學、行政事務回復正常運作。

第三條

校安中心編組架構及職掌(詳附件一:組職架構圖):

一、

校安中心置指揮官(校長兼任)、執行長兼校安發言人(副校長兼任)及副執行長(學務長兼任)各一人,下設教務組、學務組、總務組、公關組、資訊組及校安行政組等任務編組,分別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主任、資訊中心主任、副校長 (或校長指定專人兼任)、行政處處長擔任組長;其他各學院及行政一級單位主管,視任務狀況納入,並接受中心指揮官召集出列席相關災害防救會議。

二、

中心指揮官(執行長依權責代理)負責校園災害管理與緊急應變處理之決

策,指揮督導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執行等事宜;並視校安事件狀況召集開會。各組依權責指揮所屬成員,負責所轄之校園安全維護與執行災害防救各階段相關工作。各一級學術暨行政單位主管,除平常負責所轄之校

園安全維護分工外,並配合執行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三、

校安中心各組職掌:

(一)

教務組: 負責教務、教學業務與校園安全維護相關事宜及突發狀況之處理與反映;並協調學術單位配合執行校園安全維護事宜。

(二)

學務組: 負責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維護相關事宜及突發狀況之處理與反映。

(三)

總務組: 負責校園之建物、消防、設施遇災或突發狀況等危及安全之處理與反映。

(四)

公關組: 負責校園安全事件之新聞發佈及媒體聯絡等相關事宜。

(五)

資訊組: 負責資訊安全、資訊設施與校園安全維護相關事宜,及突發狀況之處理與反映。

(六)

校安行政組:由行政處及校安人員組成,負責綜理校安中心行政事務(含):

1.

負責值勤及校園安全,並視狀況等級逐級通報、管制、協調、支援、處理等工作。

2.

平時負責校安中心一般行政工作之業務處理,緊急需要時簽請中心指揮官召集校安中心各組及相關單位人員召開校安應變會議,負責紀錄及後續處理。

第四條

各學院、所應規劃所轄區域、樓層安全維護工作項目、執行方式與負責人員,並與校安中心或其他有關單位密切聯繫,所屬之教職員工應配合共同執行災害防範處理工作,解決安全相關問題。

第五條

校安中心為防範災害發生,得依實際情況考量,訂定各階段狀況預防因應辦法及管理細則。

第六條

校安中心設置於校長室,通報地點:上班時間於總機/電話:(03)2737477分機1000;下班時間於保全值勤室/電話:(03)2737477分機7100;校安中心通聯信箱/president@ces.org.tw。每日排定人員實施24小時校安值勤,處理各項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安全其通報處理流程(如附件二:校安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第七條

校安中心每學年至少召開校園安全會議一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檢討校園安全運作現況,制定周延之預防策略。

第八條

校安中心所需經費由各單位於年度預算中編列。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安事件通報地點及電話

由於校園安全事件處置需即時提供適當協助,『校安中心』設置地點:上班時間設置於文教大樓1樓的『總機』,下班時間於學校大門的『保全值勤室』。每日排定人員實施24小時校安值勤,處理各項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安全其通報處理流程,可藉由本中心設置之24小時值勤專線,上班時間:(03)2737477分機1000,下班時間:(03)2737477分機7100,校安中心通聯信箱:president@ces.org.tw,與當日值班人員取得聯繫以提供適當幫助。

值勤人員通報相關權責單位

校園環境安全 總務室 #1000、#1001
食品安全衛生 總務室 #1000、#1001

天然災害防救

總務室 #1000、#1001
校園霸凌防制 學務處

#1361、#1364

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
性霸凌防治

學務處 #1361、#1364
資訊安全防制 資訊中心

#11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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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安中心』通報單位:學務處/黃姊妹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校安中心   通報電話:(03)2737477分機 (上班時間)1000、 (下班時間)7100   通報電郵:president@ce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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