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安中心

    Campus Security Report Center

  • 資訊安全

    Information Security

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中心』(簡稱校安中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疏處校園危機,掌握校園安全狀況,適時協調統整和各行政單位及運用校外教育行政單位和救難機構之資源,以減災、整備、應變、復原諸手段協助師生處理校園安全事件,以減少損失與傷亡並能迅速復原提供師生安全優質學習環境。

『校安中心』係由校長室成立,其功能為負責統整全校之校園安全事件之通報與後續處理工作,並將各單位編組分工以及訂定校安相關業務之作業規定。由於校園安全事件處置需即時提供適當協助,『校安中心』設置地點:上班時間設置於文教大樓1樓的『總機』,下班時間於學校大門的『保全值勤室』。每日排定人員實施24小時校安值勤,處理各項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安全其通報處理流程,可藉由本中心設置之24小時值勤專線,上班時間:(03)2737477分機1000,下班時間:(03)2737477分機7100,校安中心通聯信箱:president@ces.org.tw,與當日值班人員取得聯繫以提供適當幫助。

一、轉達教育部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達事項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於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請提醒師生勿以社群網站非法散布他人著作(含他人圖片),以免觸法。
(四)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五)為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協助學校建立校園網路平臺監督機制,請貴校定期檢視校內的教學平臺,對於已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

二、前述涉及校園著作權議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已製作「校園影印教科書問題之說明」、「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有關學生在學期間完成報告著作權歸屬之說明」……等說明,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下載,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請貴校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務必連結該局網站,並於相關宣導或研習時多予參考、運用。

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及「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等3案宣導事項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號函、同年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83993號函及第1110083986號函辦理。
二、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及疫情需求,允許學校及老師進行遠距教學時,在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於採取「合理技術措施」後,將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透過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方式,傳達給上課學生;111年6月15日增修著作權法第46條如下:

(一)
第1項(修正):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二)
第2項(新增):
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旨揭3案教育部函示宣導事項,摘要如下: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條文附帶決議,業提供「合理技術措施」指引,其措施須符合下列原則:(詳附件一)
1、接觸學校及老師上課課程之人,應僅限於該課程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
2、學習平臺僅可讓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得依學校或老師提供之使用者個人帳號、密碼登入平臺使用;必要時,該帳密得隨時變動,避免遭不當破解、利用。
3、學校及老師應向學生宣導不得將使用者個人帳密提供予他人。
4、學校及老師在技術面,仍得採取其他較帳密更能有效防止非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接觸遠距教學內容的措施。
(二)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供參:(詳附件二)
1、教師之授課教材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
2、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依前開近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46條明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之合理使用規定,其中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但是
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
3、「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詳參閱智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三)提供「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供參,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詳參閱智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詳附件三)。

四、有關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乙節,本校現行教學平臺採行措施如下:
(一)本校師生需以校務系統之帳號、密碼登入教學平臺,方可瀏覽所授/所選課程之資料;其登入密碼得隨時於校務系統進行變更,以避免遭他人破解利用。
(二)本校教學平臺每日與當學期開課資料及選課名單連動,如有異動皆於每日同步更新,如有學生退選或停修課程,即無法瀏覽該課程教師所上傳之教材。

五、敬請各系所(中心)協助轉知提醒兼任教師。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隱私權政策

 

  1. 政策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政策適用於全校所有相關單位蒐集及使用的個人資料,包括學生、教職員及其他利用校園資源的使用者。本政策不適用於校外連結的第三方網站或機構。

  1. 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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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務使用:當您使用校園特定服務如圖書借閱、校園網路服務、申請學術資源等時,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姓名、學號、聯絡資訊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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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職員工資料:對於教職員工,學校會蒐集職稱、工作表現、專業資質、薪資資訊及其他僱傭相關資料,用於人力資源管理和職業發展。
  1. 資料的使用與保護
  • 使用原則: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嚴格用於提供您申請的服務。未經您的同意,我們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 保護措施:本校採用適當的物理、電子及管理程序來保護並保密您的個人資料,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公開揭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
  1. 資料的分享與揭露

我們不會出售、交換或出租您的個人資料給任何非法第三方。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進行資料分享或揭露:

  • 法律要求或應法律程序。
  • 保護學校或公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時。
  • 您有書面同意。
  1. 個人資料的自我保護

建議您妥善保管任何個人資料,特別是帳戶和密碼資訊。若使用公共設備,請在使用後登出帳號並關閉瀏覽器,以防資料外洩。

  1. 政策的修訂

本隱私權政策將定期檢視並可能修訂。任何重大變更將會在學校網站及公告欄公布,以保持透明度和更新您的權益保護。

  1. 諮詢與反饋

若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透過官方郵件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樂於提供協助。聯絡窗口: 資訊中心 蒲正寧 主任 (jackpu@ce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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