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防救
Natur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scue
為健全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教育部部所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
學校及機構應成立災害防救組織,由首長擔任召集人,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災害防救工作。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成立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為災害通報及緊急協處之運作平台,設置傳真、電話、網路及相關必要設備,辦理前項所列相關業務,並指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校安中心 通報電話:(03)2737477分機 (上班時間)1000、 (下班時間)7100 通報電郵:president@ces.org.tw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
華神火災應變作業流程圖
華神紅火蟻防治作業
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線上通報
0
本校『天然災害防救』通報單位:總務室/李姊妹、林弟兄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 校安中心 通報電話:(03)2737477分機 (上班時間)1000、 (下班時間)7100 通報電郵:president@ce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