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

    School Affairs and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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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助學金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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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辦法制定為使本學院校本部全修生無其他固定奉獻來源者,或生活 上有實際需要,可按本辦法申請,獲適當之補助。

二、學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三、實習助學金

  1. 設立宗旨:因實習教會經濟能力有限,所給付之實習補助不足學 院所訂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其本人或配偶無其他固定收入或奉 獻來源者,得按月依需要申請其差額﹔學院保留審核及最後決定 之權利。
  2. 補助對象:校本部二年制及三年制之全修生。
  3. 實習助學金申請辦法
    A. 為方便學校會計室統一撥款作業,凡欲申請助學金之同學,請 先至新光銀行開戶,並電郵回傳銀行存摺帳號頁面及身份證正 反面資料至學務處。
    B. 請同學於每月七日前向學務處索取申請表,並填妥相關資料 後,交至學務處秘書,逾期不得再申請。
    C. 經學務長審查學生申請資料無誤核准後,由會計室於每月月底 將助學金統一發放至學生的新光銀行帳戶內。
    D. 每月所發放之助學金,為上個月實習補助之差額(暑假僅得申 請兩個月)。

四、實習交通補助助學金

  1. 設立宗旨:為鼓勵同學前進台中以南地區實習並參與教會建造, 提供神學生交通經費補助。
  2. 補助對象:選擇前往台中以南地區但非自己母會實習之華神校本 部二年制及三年制之全修生。返回自己母會實習者,倘若母會因 經濟困難無法擔負交通費用,可由本院與教會協商處理之。如果 實習教會已有足額補助交通費用者,則不適用於本補助辦法。
  3. 交通費用申請須檢附購票證明文件、票根,並填寫「實習交通費 用補助申請表」向學務處提出申請。自行開車者需記錄每次啟回 程之里程數,做為補貼計算之依據且附上油資之發票。學院保留 第 2/2 頁 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審核及最後決定之權利。
  4. 申請辦法同上述實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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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會聘用神學生 生活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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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學生基本生活費用預算表,請教會按經濟能力,給予同學全額或部份金額的補助。以下說明,僅供參考。
  • 外籍生來台無同住家人及撫養者,依單身標準。
  • 下述2、3、4點,配偶有全職工作時,個案處理,可按單身標準。以下估算均未包括學雜費、書籍、醫療、電腦、海外或遠道交通費等項目。
身 份 狀 態
每 月

1. 單身

14,000 元

2. 已婚尚無子女者

21,000 元

3. 已婚有一名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24,500 元

4. 已婚有二名(及以上)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27,000 元

5. 夫婦同為全修生者

28,000 元

6. 夫婦全修有一名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30,000 元

7. 夫婦全修有二名(及以上)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32,000 元

更新日期:112年4月26日 資料提供:學務處/黃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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